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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结构防腐常规除锈等级规范。
国家行业标准GB-88《涂装前钢材表面装饰等级及除锈等级》将除锈等级分成三种种类:喷出或喷射防锈处理、手动式防锈处理和火苗防锈处理:
(1)用字母Sa表明喷出或抛射防锈处理。分成四个级别:
Sa1轻微喷出或喷射防锈处理。钢表层无由此可见的植物油脂或污渍,无粘附欠佳氧化皮、生锈、漆料镀层等附属物。
Sa2完全喷出或抛射防锈处理。钢表层应无由此可见的油污和污渍、氧化皮、生锈等附属物已基本上消除,残余物应紧紧粘附。抛丸除锈后建立的抛射凹坑匀称布局在钢表层,抗移动指数做到0.35~0.45。
Sa2.5十分完全地喷出或抛射防锈处理。钢表层应无油、污渍、氧化皮、生锈、漆料镀层等附属物,一切残余印痕仅为斑点状或条形轻度色斑。抛丸除锈后建立的抛射凹坑匀称布局在钢表层,抗移动指数做到0.45~0.5。
Sa3使钢表层清理地喷出或喷射防锈处理。钢表层应表明匀称的金属质感,如植物油脂、污渍、氧化皮、生锈和喷漆等附属物。
(2)手动式驱动力防锈处理:字母ST表明,分成2个级别:
ST2彻底手动式驱动力防锈处理。钢表层无由此可见的植物油脂、污渍、氧化皮、生锈、漆料镀层等附属物。
St3十分彻底手动式和动态性防锈处理。钢表层应无由此可见的油污和污渍。沒有金属氧化物、生锈和漆料镀层等附属物。防锈处理比St2更完全。底端曝露一部分的外表应具备金属质感。
(3)火苗防锈处理,英文字母F1表明,包含火苗加温实际操作后用驱动力钢刷消除粘附在钢表层的商品。只有一个级别:
F1钢表层应无氧化皮、生锈、漆料镀层等附属物,一切残余印痕仅为表层掉色(不一样顏色的黑影)